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受湖北汉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湖北汉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立体车库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湖北汉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立体车库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ZXCGDL0191028-1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0722-30667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北汉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9号3栋
联系方式:叶主任 联系电话:0722-30667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国群 联系电话(传真):0722-3330019
代理机构地址: 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湖北汉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立体车库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依据有关文件要求,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受湖北汉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委托,现就湖北汉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立体车库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招标内容
1.1采购项目名称:湖北汉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立体车库建设工程
1.2采购项目编号:ZXCGDL0191028-1G
1.3采购内容:详细参数见第六章技术规范书
1.4最高限价: 1928000.00元(含不可预见费200000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相关经营范围),具备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专业技术能力;
3. 投标人须为生产商,具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A级制造许可证及国家或省级质监部门核发的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它经济活动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发生;
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产停、并转状况;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按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8.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申请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本项目投标资格评审前,若投标申请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申请作无效处理;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接待),每天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五楼)招标代理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A级制造许可证及国家或省级质监部门核发的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7、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净利润不能为负值,以上证件复印后加盖公章一并提交。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16时30分,地址: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六楼开标大厅(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递交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6. 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汉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联 系 人:叶主任 联系电话:0722-306672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联 系 人:高国群 联系电话(传真):0722-333001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相关经营范围),具备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专业技术能力;3. 投标人须为生产商,具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A级制造许可证及国家或省级质监部门核发的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4.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它经济活动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发生;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产停、并转状况;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按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8.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申请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本项目投标资格评审前,若投标申请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申请作无效处理;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2.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0月30日 08:30 至 2019年11月0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五楼)招标代理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2日 16: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2日 16:30
六、开标地点:
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六楼开标大厅(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