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C21100946
2、采购计划备案号:伍采计备[2021]XM0512号
3、项目名称:伍家岗区政务中心食堂二楼隔热、防水维修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80(万元)
6、最高限价:76.402064(万元)
7、采购需求:
伍家岗区政务中心食堂二楼隔热、防水维修工程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政务中心,项目面积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露台地砖、回填层、隔墙等,将原餐厅二楼平面露台改为坡面钢构屋架、屋面进行防水保温处理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 供应商近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从谈判截止时间往前倒推)以非联合体形式独立完成过类似公共建筑工程钢结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谈判小组不予采信(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4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安全员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6.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供应商,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谈判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6.6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7供应商及其项目配备人员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提供“省一体化平台”中的截图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办公室(宜昌市西陵区珠海路8号南苑科技创业园10楼)
3、方式:
现场领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3)、获取人身份证原件。
4、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10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评标室(宜昌市西陵区珠海路8号南苑科技创业园10楼)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0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评标室(宜昌市西陵区珠海路8号南苑科技创业园10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2、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伍家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宜昌市八一路2号
联系方式:18986822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珠海路8号南苑科技创业园10楼
联系方式:13545754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康
电 话:13545754972